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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OD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四类主体

来源:本站|发布时间:2025-03-19|浏览次数:113



1.申报主体


2020年9月出台的《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》中提到:“EOD模式试点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为市(县、区)人民政府、园区管委会等。依托项目已落地实施的地区,鼓励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与试点依托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申报与实施,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为联合体牵头方。”


2022年3月出台的《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(试行)》将表述改为了:“入库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、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化企业,或县级(含)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”。


因此,项目申报主体通常是当地政府或者园区管委会。部分项目中,政府将项目委托给当地国企或城投公司,就会出现以企业为主体来开展申报的情况,但其背后代表的都是当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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